消費券免納所得稅,捐贈可列舉扣除2009031310:00 消費券是否需併入所得申報綜合所得稅?若消費券捐贈是否可作為列舉扣除? 【免納所得稅】:依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 例)第5條第2項規定:個人自政府領取之消費券免納所得稅。 【可列舉扣除】:個人以消費券捐贈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機構或團體、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規定列舉扣除。 相關文章 今年必知的所得稅五大變更 刺激消費 每人發消費券3600元 明年底前要用完 97年度所得稅報稅試算表分享~~ 97年度綜合所得稅分3批次退稅 我要留言 稅務新聞剪輯(98/03/02~98/03/06) 齋素第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