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剪輯(98/04/13~98/04/17)

2009042310:00
稅務新聞剪輯(98/04/13~98/04/17)

1. 營利事業免予申請報備範圍大幅放寬
2. 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應確實核對,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應查明原因並予釐正
3. 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未必是重複喔!
4. 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將改為得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5. 營利事業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已修正,並自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6.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系統之檔案格式將有重大修正,營業人請儘早規劃配合修正!
7. 學校的宿舍費可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8. 97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規定
◎1. 營利事業免予申請報備範圍大幅放寬
《賦稅》2009/4/14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營利事業免予報備案件範圍已大幅放寬。
該局說明,自97年度起,凡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因為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及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等因過期、變質、破損等需要報廢之情事,可依會計師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簽證申報報告核實認定,無須於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另外指出,若非會計師簽證申報案件,除可提出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報廢損失外,仍應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檢附清單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
該局特別呼籲,修正後之規定自辦理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適用,營利事業應注意相關稅務法令變動,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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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應確實核對,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應查明原因並予釐正
《賦稅》2009/4/14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對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應計入或減除項目及時點,應確實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以免因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而發生超額分配之情事,於接獲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亦應確實核對,若核定數與申報數不符時,應即時查明原因釐正,以免發生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
該局指出,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前期期末餘額將轉為次期之期初餘額,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可扣抵稅額,將影響股東之抵稅權,多記或誤記可能造成超額分配遭補稅及處罰,是以,營利事業應特別注意其正確性,若發現帳載數與稽徵機關核定數不同時,應確實查明原因並予釐正,若屬營利事業少記或漏記,僅需於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補記並備註錯誤原因即可;但若屬稽徵機關核定錯誤,應具文申請查對更正。
營利事業如發現超額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時,可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繳超額分配之稅額,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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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未必是重複喔!
《賦稅》2009/4/14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鑒於所得稅申報時,納稅義務人常將2張金額相同之股利誤為重複,而只申報1筆股利所得,致大批開徵時,常被補徵稅額,而納稅義務人對核定通知書上有2筆金額相同之股利,懷疑係重複而要求更正。
國稅局表示,此類案件經向扣繳單位查詢結果,都係發放金額相同之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故有2張金額相同之股利所得(例如每股發放1元現金及1元股票股利),扣繳單位並無重複列報情形。
97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5月1日開始,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以開始整理申報資料,如發現扣免繳或股利憑單有誤,或不確定股利發放情形,可逕向營利事業或股務代理單位查詢更正,如無誤, 2筆相同金額股利,請記得都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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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將改為得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賦稅》2009/4/15
  為簡化稅政,財政部於近日修正發布「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規定,此次修正主要重點有4部分:(一)明定營業人遺失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者,應即日敘明原因及遺失之收銀機統一發票種類、字軌號碼,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二)營業人對於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於申報當月24日前自行銷燬。(三)營業人如自行銷燬確有困難者,仍可將購買之剩餘空白未使用之收銀機統一發票送交主管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四)增訂營業人未依規定申報核銷遺失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或銷燬剩餘空白未使用統一發票時,應負擔之相關責任。其施行日期由財政部訂定後公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修正前「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對於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於申報銷售額時,繳回主管稽徵機關銷燬。鑒於營業人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之比率已達90%,惟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縱然已使用網路報稅,仍須往返稽徵機關送交點收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為簡化作業程序並減輕徵納雙方成本,爰修正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於申報當月24日前,由營業人自行銷燬。另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除採用電磁紀錄媒體及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者外,皆應依規定格式填具「空白未使用另收銀機統一發票銷燬清冊」,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指出,考量部分營業人確有自行銷燬之困難,此次亦增訂營業人得填具銷燬清冊,併同營業稅申報書及剩餘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送交主管稽徵機關銷燬。另對於營業人空白未使用發票遺失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核銷或剩餘空白未使用發票未依規定銷燬,以致發生不正當使用、被重複領獎、冒領獎金或逃漏稅款等情事者,稽徵機關將追補被溢領之獎金外,其違反法令規定,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罰與究辦其刑責,以避免滋生弊端。
  財政部賦稅署同時說明,上開辦法修正後,因尚涉及電子申報營業人企業內部資訊作業系統之修改,須配合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後,始得施行。是以,本次修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條文之施行日期,將由財政部另行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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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營利事業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已修正,並自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
《賦稅》2009/1/19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某營利事業詢問有關營利事業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為何?

該局指出,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條第3項得以其他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之受控交易金額標準規定,財政部於97年11月6日以台財稅字第09704555160號函修正,並自9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適用。從事受控交易之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其他足資證明其訂價結果符合常規交易結果之文據取代移轉訂價報告:

一、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以下簡稱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3億元。
二、全年收入總額在新臺幣3億元以上,但未達新臺幣5億元,且同時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享有租稅減免優惠,且未依法申報扣除前5年虧損。但營利事業依法申報實際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及前1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應加徵稅額之金額合計在新臺幣2百萬元以下,或依法實際申報扣除之前5年虧損金額在新臺幣8百萬元以下者,不在此限。
(二)金融控股公司或企業併購法規定之公司或其子公司,未與中華民國境外之關係人(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交易者;其他營利事業,未與中華民國境外之關係企業(包括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交易者。

三、不符合一、二規定,但全年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臺幣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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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系統之檔案格式將有重大修正,營業人請儘早規劃配合修正!
《賦稅》2009/4/15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新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自98年8月1日生效,電磁紀錄媒體申報已修正由事先核准改為核備方式辦理,另外檔案格式亦為符合作業需要予以修正。
國稅局又表示:上開作業要點重要修正事項摘錄如下:
(一) 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由「事先核准」改為「核備」,即營業人首次採用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變更申報代理人、聯絡電話、傳真等聯絡資訊、媒體種類等資料異動者,應於該次申報送件時,填具營業人或代理申報人之聯絡資料並載明採用之媒體種類,一併向稽徵機關申報核備,另訂有「營業稅媒體申報聯絡資料(變更)單」A、B表供營業人或代理人使用。
(二) 配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格式修改,「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增加營業人自行申報或代理人申報之基本資料、聯絡電話及證書(登錄)字號等相關之欄項及長度。
(三) 因應民國100年之年序,將「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及「營業人直接扣抵檔」中資料所屬年月,長度由民國2位數修改為民國3位數。
(四) 上列檔案長度變更情形臚列如下:
1、「營業人進、銷項資料檔」格式,檔案內容由 80 Bytes變更為 81 Bytes。
2、「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格式,檔案內容由 1080 Bytes變更為 1266 Bytes。
3、「營業人直接扣抵檔」格式,檔案內容由 920 Bytes變更為 921 Bytes。
高雄市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此項變動,如營業人使用自己的申報會計軟體或向系統業者購買之軟體,須配合修正格式,惟網路申報系統會提供新舊檔案格式相容之匯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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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學校的宿舍費可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賦稅》2009/4/16
(桃園訊) 桃園縣八德市吳小姐問:學校的宿舍費是否可以申報綜合所得稅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學生於申請學校宿舍時,其註冊所繳納的宿舍費,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採列舉扣除方式申報減除,家長或學生應妥為保存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扶養直系親屬就讀於國內各級學校,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未在「教育學費持別扣除額」項下列報部分,可憑註冊時繳交之宿舍費或學費(其中宿舍費金額應明確劃分)收據影本,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6規定,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每一申報戶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已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子女如在外就學,應蒐集並保存好可明確劃分學費及宿舍費之註冊收據影本等相關資料,次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可派上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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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7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規定
《賦稅》2009/4/17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7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98年5月1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5月31日適逢星期日,順延),綜合所得稅方面有多項減稅法案在今年度就可以適用,民眾可以減輕一些租稅負擔。
97年度綜合所得稅仍維持5個稅率級距,每級稅率亦維持不變,但每級稅率適用所得淨額調整提高。該局特別就97年度扣除額及課稅級距調整說明如下:
一、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3,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46,000元。
2.薪資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每名子女最多扣除25,000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最高限額100,000元。
5.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000元的限額內。
二、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
1.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410,000元以下者,課徵6﹪。
2.超過410,000元至1,090,000元者,課徵24,600元,加超過410,000元以上部分之13﹪。
3.超過1,090,000元至2,180,000元者,課徵113,000元,加超過1,090,000元以上部分之21﹪。
4.超過2,180,000元至4,090,000元者,課徵341,900元,加超過2,180,000元以上部分之30﹪。
5.超過4,090,000元者,課徵 914,900元,加超過4,090,000元以上部分之40﹪。
該局進一步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扣除額部分和96年度比較,除部分扣除額金額提高外,有二個項目與96年度不同;一為97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改以「人」計算,納稅義務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96年度每戶最多扣除25,000元,97年度改為每名子女最多扣除25,000元,對有二個以上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可以適度減輕稅負。其次,繳交國民年金的費用可以併入列舉扣除的保險費項目申報,但仍計入每人24,000元的限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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