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剪輯(99/04/19~99/04/23)

2010042310:00
稅務新聞剪輯(99/04/19~99/04/23)

1.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由資本主或合夥人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2.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五)-採網路申報7月底前可退稅款
3.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六)-外僑已可選用網路申報綜所稅
4.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系統於99年3月31日再度更新,請重新下載使用新版程式申報營業稅。
5. 填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注意事項
6. 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示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納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7.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七)-健保費繳費資料上網查調嘛ㄟ通
8. 即日起提供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程式下載
9. 結構型商品交易損益之相關課稅規定
10. 財政部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11. 營利事業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請多利用99年度個人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採媒體申報方式辦理申報
12.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八)-怎麼報最省稅南區局說分明
13. 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規定。
14. 外僑適用所得稅協定申請個人勞務所得減免應檢附之文件
15. 今年繳稅 五大支付工具免額外收費
16. 大陸查稅 追隨美國腳步

◎1.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由資本主或合夥人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2010/4/19)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現行兩稅合一制度並簡化徵納雙方作業,財政部規定,將俗稱大店戶之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或決算、清算申報時,暫免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而改將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直接歸課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獨資及合夥組織營利事業當期各類所得額所含之扣繳稅額應如何申報減除或退還之相關配套措施,財政部亦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如有當期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得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按出資比例計算,於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自應納稅額中減除。但依法不併計課稅之所得(如分離課稅之短期票券利息)之扣繳稅款,及營利事業獲配股利總額或盈餘總額所含之可扣抵稅額,因該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課稅,其所含之扣繳稅款及可扣抵稅額,不得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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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五)-採網路申報7月底前可退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2010/4/19)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自99年5月1日展開,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採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將列入第一批退稅案件,退稅款可於7月底前收到,好康報給您知!
  該局指出,民眾今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方法雖有人工、二維條碼及採網路方式申報3種,其中就以採用網路方式申報最為便捷及安全,既不用出門受塞車之苦,也不會因人潮眾多有排隊等候之累,若屬退稅案件將列入第一批退稅,於7月底前優先收到退稅款,若利用納稅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來退稅,國稅局將於退稅作業當日直接劃撥入帳戶內,快速、安全又不怕受詐騙之擾。
  另外,國稅局說,民眾若採人工填寫申報書或二維條碼申報,因需經人力建檔及掃描等作業,所以僅限5月10日以前親自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者,才可以適用第一批退稅作業,而採郵寄申報或由他處國稅局代收,抑或於5月11日以後採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的退稅案件,就必須列入第二批退稅等到10月底才能收到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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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六)-外僑已可選用網路申報綜所稅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2010/4/20)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99年5月1日開跑,為擴大服務網路申報族群,財政部今年特別新增「外僑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作業」,即外僑納稅義務人也可採網路申報所得稅喔!
  南區國稅局說明,外僑納稅人(不含大陸人士)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滿183天且配賦有統一證號者(香港及澳門人士除外),可憑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或以99年1月31日居留證上所載之「統一證號」及「護照號碼」為網路申報通行碼,自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下載當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軟體,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申報軟體光碟片,上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可選擇用現金、支票或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稅,省時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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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系統於99年3月31日再度更新,請重新下載使用新版程式申報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2010/4/20)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為配合「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之政策,財政部業於99年3月31日提供新版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作業系統。
國稅局又表示:新版本重要修正事項摘錄如下:
一、 配合上揭政策,修改建檔、審核程式系統。
二、 新版本首頁之「軟體安裝注意事項」,增列下列公告事項:
(一) 99年4月1日起,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不加計滯納金。
(二)現金繳納: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三)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納(自動補報補繳案件不適用):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限屆滿後第2日之24時前至繳稅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稅,惟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計滯納金。
高雄市國稅局同時提醒營業人,於99年4月份起使用網路申報營業稅時,務必上網下載新版程式,新版程式(BLR 8.50版)已公布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提供申報人下載,另安裝新版程式時不須移除原有之程式,安裝僅就程式更新,並不會影響已登錄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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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填報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應注意事項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2010/4/21)
(臺中訊)又到了一年一度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納稅人是否發現今年的結算申報書又更簡化了呢?今年結算申報書除了簡化部分頁次之填報及減少蓋章欄位外,中區國稅局特別提出幾項填報時應注意事項供營利事業參考:
一、 自98年度起,小規模營利事業請使用普通申報書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二、 本年度填寫結算申報書時,應於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勾選存貨計算方法;另於第11頁「財產目錄」上亦應填註固定資產所使用之折舊方法,且採用不同折舊方法之固定資產應分頁填報。
三、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若有各類所得之扣繳稅額時,應填寫於結算申報書第13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之第16欄「扣繳稅額」,並列為綜合所得稅之可扣抵稅額,辦理補退稅。
四、 另新增第17-1頁「98年12月31日止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並非所有營利事業均須填報,僅限有非居住者股東之營利事業應確實填報。
該局並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自繳稅額繳款書均已放置在各分局、稽徵所供索取。另為鼓勵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際網路辦理結算申報,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屬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案件,其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之營利事業採用網路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免送紙本申報書及相關附件至稽徵機關,申報e化又便捷。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網路申報常見問題與相關說明可以進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點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稅項下之常見問題集,即可獲得解答。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進入該局網頁撥打免費網路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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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示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納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 2010/4/21)
(臺中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倘列報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於查核某家上櫃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當年度申報有「依境外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可扣抵之稅額」,該公司主張係為投資國外公司所獲配之股利收入,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惟未能提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證機構之簽證,因不符合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予以否准扣抵,並發單補徵稅款。
該局特別指出,按所得稅法第3條規定,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其他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機構之簽證後,自其全部營利事業所得結算應納稅額中扣抵。扣抵之數,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所得,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結算應納稅額。而所謂「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係指營利事業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時,未能提出上開納稅憑證而繳納稅款者,仍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規定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如對前述問題仍有疑問,可撥免費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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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七)-健保費繳費資料上網查調嘛ㄟ通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2010/4/21)
往年民眾須向投保單位索取個人及眷屬的健保費繳費證明書,憑以列報綜合所得稅保險費扣除額,今年財政部所屬各地區國稅局均將提供更便捷服務,南區國稅局報給您知!
   該局表示,因應政府電子化時代來臨,民眾從今年5月1日起,只要使用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可之電子憑證,在家經由報稅軟體自網路查調,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櫃台查調下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戶之納稅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健保費繳費資料通通「秀」給您。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指出,報稅時由於健保費可全額列報,與其他非健保費(如勞、農、公保及向保險公司投保之人身保險)每人最多僅能列報24,000元規定不同,所以自網路查詢下載之保險費扣除額繳費資料僅分「健保」及「非健保」兩種,又民眾向投保單位索取之保險費繳費證明書,若未分別列示健保費及其他如勞、公保費者,應向投保單位反映以求正確金額;同理,國稅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於開立保險費繳費證明書時,即應主動將健保費及其他非健保費分開列示,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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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即日起提供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程式下載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2010/4/2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含網路與二維條碼)申報繳稅離線登錄版程式,已完成更新版本,使用微軟Windows作業環境之納稅義務人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安裝98年度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程式,以利辦理網路報稅。
該局說明,98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系統已配合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規定修改報稅程式,去(97)年度之報稅程式,請勿使用。
該局指出,已申請內政部自然人憑證IC卡之納稅義務人,如無上網設備或讀卡機,可於99年5月3日至99年5月31日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攜帶自然人憑證IC卡及密碼(PIN碼)至全國任一國稅局分局、稽徵所,利用免費提供之上網設備及讀卡機,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參考並辦理申報,或由國稅局指派專人協助輔導網路憑證報稅。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可就近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然人憑證IC卡,或向財政部審核通過之24家金融機構申請臺灣網路認證公司及台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發之金融憑證,以便於5月份所得稅申報期間,利用電子申報程式上網下載資料參考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享受便捷優質的報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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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結構型商品交易損益之相關課稅規定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2010/4/21)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原按所得類型分別課徵財產交易損益或利息所得,自99年1月1日起改按其他所得分離課稅,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該局說明,基於兼顧金融市場健全發展、金融商品稅負衡平性及一致性,相同交易行為,不應因交易對象不同,致所得人稅負不同考量,98年4月22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第24條及第24條之1,規定個人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歸屬為其他所得,並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另有關98年12月31日前交易所發生之損失,得適用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自99年1月1日起不再適用。
該局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於 95年至98年因結構型商品交易發生損失,當年度有出售房屋所產生之財產交易所得時,可以相互扣抵,但99年度起此類交易型態改採分離課稅方式,該交易如發生損失,依規定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該局提醒,相關法令雖於98年4月22日修正公布,但實施日期為99年度,故於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仍應適用稅法修正前有關財產交易損失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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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財政部發布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財政部賦稅署 - 2010/4/21)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由於電子商務蓬勃發展,政府積極推廣使用電子發票,以降低紙本發票作業對電子商務所衍生之障礙與交易成本,進而提升產業競爭力。為順應此一發展趨勢,並配合稽徵實務作業,該部爰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及「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於本(99)年4月21日發布施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電子商務發展,明定各種統一發票得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俾利推廣使用電子發票。(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
二、為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明定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之電子發票者,得免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8條)
三、配合推動收銀機統一發票無紙化,明定經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其收銀機具媒體儲存統一發票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將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媒體檔案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留存,免列印存根聯、扣抵聯及收執聯。(修正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3條之1)
四、營利事業經核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電子發票,應以媒體檔案儲存,俾節能減碳及降低依從成本。(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1條)
  財政部提醒民眾,如有查詢此次修正內容之需要者,可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點選「賦稅法規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法規\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及「賦稅法規服務\法律與法規命令全文檢索\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法規\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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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營利事業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請多利用99年度個人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採媒體申報方式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2010/4/22)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申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99年度起新增個人一時貿易資料媒體申報「建檔系統」,以改善原僅提供審核及列印申報表之功能,配合使用本系統可減少錯誤退查,提升徵納雙方工作效益,請申報單位多加利用。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向依法免辦營業登記且非經常買賣商品之個人購買商品,應依規定於每單月份15日前(如遇例假日順延之)向所轄稽徵機關申報上兩個月份個人一時貿易資料,自98年3月起,該申報作業已可採用媒體申報方式,惟僅提供審核及列印程式,為考量部分業者無法自行撰寫建檔程式,99年度新增建檔系統,包括建檔、審核及列印申報表等功能,並已置於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網站(http://www.fdc.gov.tw/資料下載/綜合所得稅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及本局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網站(http://www.ntat.gov.tw/檔案下載/綜合所得稅/99年度綜合所得稅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提供申報單位下載使用,為減少錯誤退查,媒體申報檔案請多利用一時貿易媒體檔案建檔系統審核功能先行審核。
該局提醒設籍臺北市之營利事業,申報時應檢附媒體檔案、媒體檔案遞送單及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等資料;另委託代理人(會計師或記帳業者)申報者,請再檢附代理申報明細表,並可向該局所屬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另營利事業應將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交予銷售人,請銷售人按銷售金額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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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今年的報稅很便捷(八)-怎麼報最省稅南區局說分明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 2010/4/22)
又到了綜合所得稅申報的季節,今年的綜所稅要怎麼申報才能省到稅,如98年剛結婚的夫妻要合併或分開申報較省稅?又如在98年出生、死亡或畢業的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應如何列報才正確,南區國稅局報給您知!

該局表示,個人於98年中結婚,依稅法規定可自行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與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那是合併或分開申報最有利呢?舉例來說:甲君於98年10月結婚,當年度雙方各有薪資所得700,000元及500,000元,若採分開申報各自以單身並採標準扣除額計算,應納稅額分別為28,240元及14,280元,合計42,520元;惟若採夫妻合併申報並將妻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方式計算的應納稅額為40,560元,故選擇夫妻合併申報較為有利,計可節省稅金1,960元。如下表:

申報方式

項 目
分開申報
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總額
700,000元
500,000元
1,200,000元

減:免稅額
82,000元
82,000元
164,000元

減:標準扣除額
76,000元
76,000元
152,000元

減: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4,000元
104,000元
208,000元

綜合所得淨額
438,000元
238,000元
676,000元

應納稅額
28,240元
14,280元
40,560元

(以妻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

合併申報較分別申報節省的稅額
1,960元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所扶養親屬於98年中出生、死亡、學校畢業或滿20歲,依規定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雖其適用扶養期間不滿1年,仍可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例如:98年11月甫出生之子女,由父母列報扶養,其免稅額按全年82,000元計算;又年滿20歲就讀大學的兒子於98年6月畢業後,隨即入伍服役,98年度仍可由父母列報扶養,並按全年的免稅額扣除。

另外,該局強力推薦民眾採用網際網路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因網路申報軟體會主動帶入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正確金額,還有檢核計算功能,並自動以最有利的計稅方式幫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正確又便利,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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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不得再適用所得稅法第66條之9第2項第6款規定。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 2010/4/22)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將至,國稅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將其自97年1月1日起屬員工分紅及董監事酬勞之金額,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以費用列支者,無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中減除分派董監事酬勞及員工紅利所含稅額規定之適用;公司以累積未分配盈餘(包括96年度以前累積盈餘)為計算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之基礎者,亦同。
同時公司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於計算當年度依商業會計法規定處理之稅後純益時,業以費用列支,不得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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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外僑適用所得稅協定申請個人勞務所得減免應檢附之文件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 - 2010/4/23)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屬所得稅協定國家或地區之居住者,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不超過183天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報酬或所得,且該報酬或所得非由該雇主於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負擔者,免課該個人之所得稅。
該局指出,現行已與我國簽署生效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國家有新加坡、印尼、南非、澳大利亞、紐西蘭、越南、甘比亞、史瓦濟蘭、馬來西亞、馬其頓、荷蘭、英國、塞內加爾、瑞典、比利時、丹麥、以色列計17個國家。依據「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規定,他方締約國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申請免徵綜合所得稅者,應檢附文件如下:一、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二、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已納稅證明文件(前兩項如因締約國課稅年度之起訖日期與我國不同,或協定內所訂居留期間分屬我國不同課稅年度,各課稅年度之居住者證明和納稅證明均應提示),並提供所得給付人、給付金額及該項報酬非由雇主於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負擔等說明。三、護照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該局籲請符合適用所得稅協定之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檢具上述文件向稽徵機關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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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今年繳稅 五大支付工具免額外收費
【2010/04/19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

今年(99)年5月,繳稅成本要下降了。財政部表示,超商、電話語音及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都已免再負擔手續費,繳稅仍需負擔手續費者只剩信用卡,其餘繳稅工具都不再額外加計手續費。

以現有六種納稅工具的繳稅案件比較,將有高達57%的案件享有「繳稅零手續費」好處。除了繳稅可以省下手續費(除選擇信用卡繳稅者外),今年開始,使用不同的申報方式,繳稅工具也不再有差別待遇。財政部開放利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的民眾,今年5月起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不僅各種申報書使用者的繳稅工具更多元化,繳稅手續費也從今年起接近「零負擔」,包括使用晶片金融卡或到超商繳稅的納稅人,今年首度不需再付6到10元的手續費。

現有六種繳稅工具,包括:親赴銀行臨櫃以現金或支票繳稅、自動櫃員機、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及約定轉帳繳稅、晶片金融卡、便利超商(限稅額2萬元以下),及以信用卡繳稅等方式。

其中,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路繳稅、電話語音轉帳,或至四大超商繳稅者,98年12月31日前,納稅人須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或6元(超商),99年1月1日以後,已不再收取手續費。依據統計,使用網路報稅民眾的比重,目前已占全部520萬個申報戶的50%以上,仍有約250萬戶選擇採用手寫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

不管使用哪種申報書,今年起都有快捷的繳稅管道,包括非網路報稅族群,選擇用人工手寫申報書,或二維條碼申報書報稅者,也可比照網路報稅族群,使用晶片金融卡直接透過網路繳稅。

今年以前,非使用網路申報的民眾,只能以現金、繳稅取款委託書、信用卡、或至超商、自動櫃員機繳納稅款,無法透過手上的晶片金融卡在家直接上網繳稅。

非網路報稅民眾,今年若要上網繳稅,可以憑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透過電子申報繳稅系統,即時轉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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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大陸查稅 追隨美國腳步
【2010/04/21經濟日報】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金融風暴過後,移轉訂價成為兩岸稅局關切重點。按照大陸規定,企業每年5月必須提交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稅局已明確指出,即使受到金融海嘯影響,單一功能的加工廠也不應有虧損情形,電子、製藥、汽車業為今年鎖定的重點產業。 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莊子男昨(20)日對台商提出示警,金融風暴後期,大陸稅務局的查稅力度愈來愈強,尤其對移轉訂價查核更是追隨美國腳步,以前移轉訂價查稅的專職人力不到100人,未來兩年一口氣要增加到500人。由於台商幾乎都是將加工廠設在大陸,過去以「功能單一、未承擔風險」為由,只留1至2%最低利潤在大陸,去年發生金融風暴後,若讓加工廠承擔虧損,大陸稅局勢必不能接受。 按照大陸規定,今年5月就要繳交去年度的移轉訂價報告,大陸稅局已經提出要求,所有申報虧損的企業,一律都要提出說明,莊子男呼籲,台商千萬不要再「照抄」以前的報告,繼續形容大陸加工廠是單一功能、零風險或風險很低,否則被調整補稅的機率很高。台商若能提供可比較資料佐證,短期內的營利下降,還有機會獲得大陸稅局諒解,但直接申報虧損,被查的風險就高很多。 莊子男指出,和其他國家相比,大陸移轉訂價查核還算「透明化」,大陸稅務總局公開表示,電子、製藥及汽車業是今年「備受關注」的行業,各省分也會大規模查核連年虧損的企業,甚至可採用自行取得的非公開資訊,直接對企業進行稅務調整。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主持合夥人邱文敏指出,雖然台灣國稅局並無成立專門查核移轉訂價的小組,但台灣實施移轉訂價法規也有五年多,移轉訂價的訴訟案件也有不斷增加的情況,台灣母公司提供無形資產、技術服務給國外子公司使用,是否合理收取權利金,一向是台灣國稅局查核營所稅的重點。